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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1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保证间接经费有效使用,根据《中山大学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科研〔2016〕58号)、《中山大学人文社科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科研〔2017〕4 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得的2015年(含)后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及2017年(含)后立项的各类有间接费用预算的科技计划项目、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可提取间接费用的人文社科各类纵向项目。

第三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来源将项目接费用分别拨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间接费用经费卡。间接费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不设项目分卡。

第四条  根据学校规定,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含二级单位)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含二级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纵向项目间接费用为各项目扣除学校提取的相关成本和管理费部分后的余额。马克思主义学院暂不提取间接费用的管理费。

  绩效支出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组织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发放。发放对象为对项目执行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应为在科研院系统中登记的项目组成员,公开发表或出版成果中已明确标注该项目资助字样的成果作者,学生除外)。科技计划项目、文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的绩效支出原则上不应超过项目组全部绩效支出的50%。

  绩效支出发放规则:项目执行一年后根据进展情况开始发放绩效,项目负责人每年可申请两次。项目中期检查前绩效支出不能超过50%,项目结题前绩效支出不能超过8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暂停发放绩效支出;项目结题未完成研究任务,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剩余的绩效支出不予发放。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进展检查情况审批绩效发放。

第八条  绩效支出发放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根据执行项目情况和预算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工作安排,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中山大学二级单位发放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成员);

(二)考核、审批、公示: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及项目申请书(合同书)、预算书等,对其实际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提出审批意见,并将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安排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业务流程办理发放:公示无异议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向财务部门提交本单位考核审批结果和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安排,由财务管理部门在项目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经费余额范围内,发放科研间接费用绩效支出。

第九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间接费用额度不得调整;但因发生下列情况的,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将随之调整。

(一)项目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已拨付的间接费用仍留在原单位,未拨付的间接费用拨至新单位;

(二)因故缓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缓拨其间接费用;

(三)因故终止执行停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停拨其间接费用;

(四)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停拨未拨间接费用,并按学校相关要求收回已经拨付的间接费用;

(五)项目执行中不能发放的绩效支出,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使用。

  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间接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建立并更新马克思主义学院间接经费信息表。明确马克思主义学院间接经费收入和开支信息,包括项目信息、间接费用拨入信息和每笔开支信息、间接经费余额;

(二)由专人对间接经费实行专人管理,做好间接经费的档案管理,加强间接经费按规定开支审批,确保间接经费合规使用;

(三)对于因项目执行不力无法安排项目负责人绩效支出且不用上缴的间接经费余额,马克思主义学院将不定期申请转为管理费用,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日常开支、科研组织所需的专家劳务费、评审费等劳务费开支。

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学校提交上一年度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