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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 | 黄学胜《论马克思对伦理国家、工具国家和自由国家的批判及其意义》
发布时间:2025-04-06

  《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1期刊发我院教授黄学胜文章论马克思对伦理国家、工具国家和自由国家的批判及其意义》。

  

  内容提要:马克思无专门阐述国家理论的著作,却有丰富的国家批判思想。纵观其一生,存在着三种明显的国家批判思想,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伦理国家的批判、在《论犹太人问题》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对现代资产阶级工具国家的批判及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的“自由国家”的批判。宜将这三者视为一个理论整体,其较完整地呈现了马克思国家批判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思想性质。马克思的批判最终由国家转向了人类社会共同体即人民国家,实现了对黑格尔伦理国家和资产阶级工具国家的批判和综合,也实质性地区别于拉萨尔的机会主义及各式无政府主义,体现了积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伦理国家;现代国家;自由国家;人类社会共同体

  

全文转载如下:

  

  马克思曾多处提到专题研究国家问题的计划,却无完整的国家理论,有的只是“对国家的彻底批判”理论,这为后世理解和阐发马克思主义国家思想制造了一定疑难。实际上,纵观马克思一生,存在着三种明显的国家批判思想,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伦理国家的批判、在《论犹太人问题》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对现代资产阶级工具国家的批判及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自由国家”的批判。这三种批判较完整地呈现了马克思的国家批判思想,是领会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重要资源,有必要给予重点关注。对此,学界目前仍有不少研究直接将黑格尔伦理国家等同于现代国家,忽视了黑格尔对现代国家观的变革及其对马克思的潜在影响,也忽视了马克思对这二者的明显区分;也有不少研究未把马克思的三种国家批判思想视为思想整体,这有损于对其国家批判思想的宏观把握。基于此,本文欲对马克思的三种国家批判思想作具体考察并将其视为一个思想整体,望呈现其国家批判思想的概貌及意义。

  

一、对黑格尔伦理国家观的批判

  

  黑格尔国家观不能直接等同于资产阶级现代国家观,是因为“他把国家看作是纯粹理性和精神在现代共同体之伦理理想中的实现”,这异于近代自由主义的契约论国家和“守夜人”国家,其向往的是伦理国家,而非工具国家。在“实体即主体”的哲学变革主导下,黑格尔正视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裂,并视这种分裂为伦理精神自身的运动和回归过程,从而将国家视为伦理精神向自身的复归,是实现了特殊性和普遍性相统一的伦理的最高阶段。国家也因此成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内在目的”,获得了最高权威,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是“自由的现实化”和“地上的精神”。这种“国家”实则“国家理念”,是理性精神作为客观精神阶段所实现的最完满状态,其具体通过国家制度形式落实为一种内部国家制度,推及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则构成国际法,并最终通过世界历史获得自身的现实性。黑格尔把哲学视为“密涅瓦的猫头鹰”,其历史哲学也止步于黑格尔所生活的普鲁士国家,根据普遍、特殊、个别的运动原则,又具体体现为由立法权、行政权和王权所构成的普鲁士君主立宪制国家。他希望既保障个人权利和利益,又给个人提供伦理认同和精神归宿,以伦理国家弥合现代世界的分裂。这里,个人除了享有自由、平等、财产不可侵犯等权利外,还应积极融入共同体生活并对国家尽相应义务。借此,黑格尔改造了资产阶级现代国家理想,既吸收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等现代原则,又“清楚地反映了一种向希腊及其所强调的德性、教育、伦理共同体和普遍与特殊的和谐的回归”。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集中批判了黑格尔国家观,其批判要点可概括如下:

  第一,马克思的批判与当时德国语境及其本人思想历程相关。在当时德国,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乃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al pari]的德国历史”,是现代世界的“副本”,代表了现代解放的最后形式,这也是当时德国学界压倒性的思想背景。因此,对“副本”的批判也即对作为“原本”的现代世界本身的批判,服务于马克思欲实现的人的解放之目的。转向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也与其《莱茵报》时期遭遇的“物质利益难题”相关,后者质疑了马克思当时坚持的理性国家理想。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正在于揭示国家理想的局限并发掘实现人的解放的真正可能性。由于包括布鲁诺·鲍威尔在内的大多数青年黑格尔派都执着于在德国实现现代政治解放,止步于理论空谈,因此,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又是对青年黑格尔派及对整个资产阶级启蒙政治哲学的批判。

  第二,马克思的具体批判体现在:(1)颠倒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揭示了黑格尔国家观的唯心主义基础,明确了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前提和基础,现代世界的分裂也不能通过精神与自身的“和解”而只能借助于市民社会自身的辩证法才能克服。现代国家是现代而非精神的产物,国家承担不了黑格尔赋予的重任,其普鲁士国家模型具有十足的保守主义性质。(2)系统批判了黑格尔内部国家制度。针对“王权”,马克思指出“王权”具有任意性,未体现国家的人民性,其实王权“只是人民主权的代表、象征。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针对“行政权”,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寄予厚望的公务员阶层做不到大公无私,只会使国家的目的“变成了追逐高位、谋求发迹”的工具。针对“立法权”,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给予了普遍等级过高期待,这不过是将中世纪等级制度与现代立法权相混合,政治制度本质上还是一种私有财产制度,黑格尔“使公民的身份、国家存在和国家信念成为私有财产的一种特质”。总之,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不过是一种“国家形式主义”,其在根本上是无效的。

  第三,其批判取得了丰富成果:(1)揭露了黑格尔伦理国家的唯心主义、保守主义及其想象性质,指证其无法解决现代世界的分裂,更无法承担伦理职能。马克思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从国家回到市民社会,明确了此后市民社会批判即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路向,从而在解答其物质利益难题的同时,坚持和转化了黑格尔伦理国家之价值理想,开启了“国家社会化的基本定向”,即转向了“与新社会建构关联在一起的社会共同体”。(2)否定了从生物学意义上将人理解为孤立的人,提出了人的社会化思想。当马克思强调“‘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它的胡子、它的血液、它的抽象的肉体,而是它的社会特质”时,其不仅反对对个人的原子化理解,也反对把国家视为由这些个人构成的共同体,而强调国家本质上是人的社会化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这是从社会政治领域来理解人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化本质,超越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也超越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成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解的重要资源。(3)以人民民主制反对君主制,表达了消灭政治国家和建立人民国家的思想。马克思强调国家是人的自由产物,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马克思明确以人民主权、人民民主、普遍选举反对黑格尔的内部国家制度,要求将政治国家转化为人民国家,后者构成了未来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国家制度形式,区别和超越了资产阶级关于国家的所有想象。(4)指证了现代政治国家的资产阶级性质,要求从国家向社会共同体转向,在根本上要求扬弃私有财产制度。这相应成了一项马克思此后的重要理论工作,未来的人民国家将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国家。

  在上述意义上,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无疑是其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表明其已由唯心主义转向了唯物主义,由理性国家理想转向了人类社会共同体理想,离弃了资产阶级启蒙的立场,开启了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创建历程。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不能完全等同于其对现代国家本身的批判,因为前者是一种经过黑格尔改良和完善的志在重塑现代伦理生活的德国方案,体现了黑格尔对现代国家的批判及其变革,也构成了马克思未来人民国家思想的重要思想资源,过往停留于颠倒的逻辑并不能涵盖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批判的全部成果。马克思和黑格尔一样都面临着现代世界的分裂并欲解决这一分裂,也继承了黑格尔重建普遍规范和伦理生活的理想,只不过转化了其实现的道路,即从精神的和解转到了市民社会批判,从而使黑格尔的伦理生活理想具有了唯物主义基础。此外,马克思还转化了黑格尔的“中介”思想,使之由普遍等级和公务员阶层转向了“无产阶级”,因为唯有后者才是“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才是真正与现代私有制度相敌对的。无论如何,此时的马克思已经走出了《莱茵报》时期的困惑,厘清了之前信奉的理性国家理想的限度,明确了国家向社会共同体转向的基本进路。

  

二、对资产阶级工具国家的批判

  

  就其揭示了现代国家是维护私有财产制度的国家而言,马克思的上述批判当然也属于对现代国家的批判。不过,黑格尔的伦理国家毕竟是经过黑格尔修正和改良了的国家,不是与英法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相对应的国家。后者一般是通过以洛克、卢梭等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以斯密、李嘉图等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加以论证的。政治自由主义建构了契约国家,经济自由主义则建构了“守夜人”国家,二者都强调个人先于国家,国家由个人构成,目的在于保障个人权益,但不提供伦理认同和精神支持,从而实质上是一种工具国家。让德国向英法学习,建立英法式的现代国家不仅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追求,也一直是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政治理想。对马克思而言,完成对黑格尔伦理国家的批判还不够,还要进一步批判英法式的现代国家,打碎当时激进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政治理想,明确实现真正的人类解放的可能道路。由此马克思必然转向对现代国家本身的批判。

  这一批判首先体现在《论犹太人问题》和《神圣家族》中。针对鲍威尔把犹太人问题视为宗教问题,要求以政治解放实现犹太人的解放的观点,马克思指出,鲍威尔“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国家本身’,他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解放有如下限度:(1)没有废除宗教,只是把宗教驱逐到了私人生活领域;(2)带来了市民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分裂以及人的生活的二重化,体现了“政治国家本身的诡辩”;(3)以私有财产为前提,使现代国家成为私有财产制度的国家,人权是私有财产的权利,原子式利己个人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4)市民社会受犹太人“实际需要,金钱至上”的世俗精神支配,犹太人的解放不是犹太人民族的解放,而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即实现社会解放。因此马克思要求将政治解放上升为人的解放,使人“固有的力量”即社会力量不以政治力量的形式与人相敌对,而是把这种社会力量组织起来并回归人自身。这样,人的解放就不再是重建现代国家,而是扬弃私有财产制度并重建社会,其主体力量是无产阶级,其目标是实现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个人与共同体等内在统一的人类社会共同体,是实现无产阶级的社会解放。由此马克思超越了鲍威尔等人的民族或地方视域,站在了世界历史高度。

  上述成果推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通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著作的理论创造,马克思和恩格斯最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全面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这反过来又推动他们于1845年之后实现了对现代国家的本质、起源及其功能的科学揭示。在他们看来,现代国家起源于18世纪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是现代市民社会的产物,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国家,“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实现人的解放就是要消灭现代分工、阶级以及消灭建基于现代市民社会基础上的现代国家,无产阶级社会革命需要夺取国家政权,建立过渡性质的无产阶级国家,进而向国家消亡的更高阶段推进。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考察了物质资料生产、人口生产、社会关系生产以及意识生产等生产活动,揭示了这些生产活动所揭露的人类社会历史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回答了意识的起源及其发展过程,破除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想的统治”,最终科学揭示了现代国家的起源、本质及其未来走向。在他们看来,现实的个人在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中会形成分工,随着分工的发展会产生个人或家庭的特殊利益与所有人共同利益的矛盾,正是因为这一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现代国家是工厂手工业资本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与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现代国家由于税收而逐渐被私有者所操纵,由于国债而完全归他们掌握;现代国家的存在既然受到交易所内国家证券行市涨落的调节,所以它完全依赖于私有者即资产者提供给它的商业信贷”。在本质上,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是“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只要还存在着特殊利益之间的斗争,国家就成为必要,它以一种虚幻的共同利益形式来表面解决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市民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会通过国家机器得到保障和实现,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则受到损害。

  因此,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在初期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只有随着分工、阶级、自发劳动、城乡对立、私有制等都被消灭,作为虚幻的共同体的国家才会随着消灭,真正的人类社会共同体才能最终出现,而这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保证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地域性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偶然的人向世界历史的个人转变,最终共产主义社会革命也将发生。共产主义社会是消灭了分工、阶级、现代国家、雇佣劳动的真正的共同体。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无疑要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本身,建立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人类社会共同体,但实现这一目标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一个中间阶段,“工业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民主的国家制度”。显然这里的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政权,还具有国家的性质和本质,行使着统治职能和社会治理职能,还是一种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致力实现的人民国家的过渡形式,但其已明确要摆脱国家的资产阶级性质,打碎私有财产的统治原则,并最终通向真正的人类社会共同体。

  因此,利用国家,无产阶级将“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为此,马克思恩格斯还具体列出了十条最先进的国家措施。而随着生产力和世界历史的发展,具有政治性质的无产阶级国家也将成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桥梁,随着阶级本身的消亡,无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性质将被消灭,代之的是依然具有国家的外观但只保留社会治理职能的人类社会共同体。此时,“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上述思想,全面体现于1848年之后的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著作及其对蒲鲁东、巴枯宁等人的无政府主义的批判中,也清晰体现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阐释和建构中。

  总之,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伦理国家之后全面批判了现代国家本身,这种批判既推动了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又在后者的理论视域中更科学系统地认识了现代国家本身。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回答了现代国家的起源、本质、功能及其走向灭亡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建立民主制度进而渐次过渡到未来真正的人类社会共同体的设想,指出随着阶级和自发分工等的消亡,未来社会共同体将是消灭了国家的政治职能但却保留了其社会治理职能的“真正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将解决黑格尔想解决但未能解决的现代世界的分裂、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冲突以及个人与共同体的对抗等问题,真正成为一个自由、平等、普遍幸福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些思想的提出表明马克思既超越和转化了黑格尔的伦理国家理想,也决定性地超越了以鲍威尔等人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政治立场及其哲学基础,系统地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批判思想。

  

三、对拉萨尔自由国家的批判

  

  19世纪60-70年代,拉萨尔的机会主义在德国工人运动中产生了重要影响。1875年,德国工人运动的两派即爱森纳赫派和拉萨尔派实行合并,但在制定统一的新党纲领时,爱森纳赫派却无原则地妥协,把一些拉萨尔主义的错误观点写进了纲领草案。对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主义的“自由国家”展开了批判,恩格斯则在《给奥·倍倍尔的信》等著作中表达了类似的批判思想。

  拉萨尔派的主要观点有:(1)鼓吹“铁的工资规律”,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将工人阶级的贫困归咎于人口增长的自然规律,这是马尔萨斯人口论的翻版。(2)坚持唯心主义国家观,鼓吹通过国家帮助建立工人合作社来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反对视国家为阶级统治和压迫工具的观点,认为国家的使命是使人的本质获得积极发展和不断完善,是教育和推动人类走向自由,国家是超阶级的,为一切人的。他们还把社会主义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帮助上,反对革命,认为这是工人解放最公平、最合法和最简单的办法。(3)主张普选权,通过与统治阶级合作来实现自由国家,主张利用一切合法手段进行和平鼓动,将普鲁士国家变成自由国家,由自由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以此为改善工人生活状况的唯一手段。(4)排斥农民等无产阶级劳动者,认为他们是“反动的一帮”,蔑视工人阶级的革命同盟军,把希望寄托在得到统治阶级的恩惠。基于此,拉萨尔拥护俾斯麦自上而下建立君主专制的国家,希翼其帮助实现社会主义,还奉行狭隘的民族主义立场,赞成俾斯麦的军事预算,支持普遍战争和武装镇压巴黎的公社起义,拒绝参加第一国际,阻挠德国工人参加第一国际的活动等。这些思想和举措,抽离了国家的阶级基础,奉行了典型的机会主义路线。为了防止这种错误思想影响工人运动,马克思最终不惜冒着可能葬送第一国际的风险与拉尔萨主义决裂。对马克思而言,“不粉碎拉萨尔的机会主义,就会断送德国工人运动的前途”。

  马克思批判地指出,拉萨尔的“自由国家”表明他对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得十分肤浅,他否定了国家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关系,“不把现存社会(对任何未来社会也是一样)当做现存国家的(对未来社会来说是未来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做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在拉萨尔派那里,国家成了超阶级、超社会性的存在,这重新陷入了唯心主义。马克思认为,“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国家”随国境而异,但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这种社会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罢了”,因而现代国家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即其根据就是“资产阶级社会”。拉萨尔派的“自由国家”是个理论虚构,抹杀了国家的阶级实质,掩盖了德意志国家的反动本质,反而把国家视为超阶级的社会组织,把教育全人类、实行社会主义的任务交给国家,以为只要充分依靠国家帮助,使社会走向自由和进步,建立合作组织,并通过普及选举权,就能使封建专制和资产阶级专政国家变成“自由国家”。这种想法在马克思看来过于天真。

  恩格斯同样指出,由于现代国家的阶级属性,不可能通过国家帮助实现社会主义和真正的人的自由,后者只有“通过工业和农业中的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合作生产来消灭雇佣劳动从而取消阶级差别”才有可能。他还指出,在拉尔萨派那里,“自由的人民国家变成了自由国家。从字面上看,自由国家就是可以自由对待本国公民的国家,即具有专制政府的国家。”本质上,“自由国家”是关于“国家的废话”。巴黎公社的出现及其实践证明“国家”最终将消亡。“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随着国家的消亡,恩格斯建议“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共同体’[Gemeinwesen],这是一个很好的古德文词,相当于法文的‘公社’”。这反过来也表明拉萨尔及其门徒在国家问题上是极端无知和天真的。

  在批判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也都再次提到,现代国家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为基础,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统治工具,只有推翻或消灭现代国家,无产阶级政权才能建立,而这一阶段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当真正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时,随着阶级的消亡,作为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的“国家”也将消亡,现代国家将被公社取代,其政治职能消失,其管理职能则被保留下来。此后,这些思想在《反杜林论》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都得到了再次重申。恩格斯指出,国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理论观念的现实”和伦理精神向自身的复归,也不是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而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它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为了使这些对立的阶级利益都得到保障,就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的存在,这种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现代国家是“资本剥削劳动的工具”,它是文明社会的概括,而文明时代中起推动作用的灵魂是鄙俗的贪欲。正像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未来社会即“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成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

  此外,恩格斯还重申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思想,明确了国家消亡以及人类社会共同体得以重建的基本历程。他强调,现代社会制度建立在现代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现代生产具有资本属性,现代社会制度则是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为基础的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要解决现代世界的矛盾冲突,就必须重新占有社会生产力,这种占有不是依靠国家而是由未来社会共同体来实现的,即“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质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随着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实现,“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此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在这一过程中,无产阶级社会革命需要取得国家政权,“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并最终消灭国家本身,使“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概言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拉萨尔主义的“自由国家”本质上就是一种理论虚构,具有唯心主义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对拉萨尔主义的批判全面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对历史唯心主义、无产阶级立场对机会主义立场、人民国家对现代国家、社会革命对改良主义的批判。对马克思恩格斯而言,现代国家以现代市民社会为前提,不是超阶级的,而是代表了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只能表明其对无产阶级利益及其革命运动的对立,只会葬送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前程。马克思清理拉萨尔主义的重要意义在于,从理论上澄清了国家的本质及未来趋势,揭露了拉尔萨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在实践上为国际工人运动指明了方向。

  

四、马克思国家批判思想的意义

  

  综合可见,马克思的上述批判较为完整地呈现了其在国家问题上的基本看法,也有必要将这三种批判视为一个思想整体,若只关注或讨论马克思对某一种国家观的批判,无论是对于完整理解马克思的国家批判思想,还是对于理解其为何批判这一种国家观而言,都是不够的。马克思的国家批判思想实际上也与其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对工人运动正确道路的关切、未来社会设想等思想存在深度关联,对马克思国家批判思想的理解同时意味着对马克思主义核心理论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也应正视其对三种国家观的批判及其成果。梳理并强调其对三种国家观的批判,有丰富的思想意义和现实价值。

  首先,有助于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历程。依据以上分析,可以较为明确地区分马克思国家批判思想的四个阶段。《莱茵报》及之前阶段属于马克思信奉资产阶级理性国家时期,也要求将落后的德国改造成英法式的现代国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阶段属于马克思批判和超越黑格尔伦理国家阶段。从《德法年鉴》到《共产党宣言》则属于马克思对现代国家本身的批判阶段。1848年之后属于马克思深化完善其国家批判思想阶段。前三个阶段重在理论工作,1848年之后重在实践运用。

  其次,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理解。(1)不能简单地将黑格尔伦理国家等同于现代国家,也不能简单地将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等同于对现代国家本身的批判。黑格尔实际上借助其思辨哲学批判了资产阶级工具国家,欲将古典理想与现代原则相结合,提供一种具有伦理共同体意味的新型国家。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服务于解答《莱茵报》时期的疑问,吸收了黑格尔对伦理国家的所有期待,只不过转化了其思考问题的方式和实现路径。(2)对现代国家本身的批判是马克思国家批判思想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一批判既是伦理国家批判的继续,也是批判现代市民社会本身的反映,还是对整个青年黑格尔派政治理想的清理,它与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建同步,同时又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内得到深化理解,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国家批判思想的理论特色。(3)对“自由国家”的批判是上述两种批判的继续,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若无上述两种批判,这一批判将失去理论基础。反之,通过“自由国家”的批判也进一步深化和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本内容,即阶级国家、国家消亡、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等。因而有必要将这三种国家观结合起来整体考量。

  再次,马克思明确提出了由国家转向人类社会共同体即人民国家的思想,这有助于丰富对马克思关于未来人类社会组织形式思想的理解。从国家转向人类社会共同体,表明马克思已由重建国家转向了重建社会,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国家,而在于与一种新的社会生活相对应的国家组织形式是怎样的。很明显,在马克思那里,由于迄今为止的社会以私有制为原则,迄今为止的国家制度也都服务于私有制。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以及私有制被社会所有制取代,国家也将改变其政治统治职能的形式,成为人民民主的、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公共事务的人民国家,它是国家与社会、个人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等的统一,是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普遍幸福的人类社会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由生活在这一社会中的诸个人组成,本身不凌驾于个人之上,个人也不凌驾于社会之上,全体社会成员都是社会的主人,社会的一切服务于个人的自我实现以及精神的富足。借此,马克思实现了现代国家理想与黑格尔伦理国家理想的内在统一。

  从次,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提出,表明马克思并非一味否定国家,而是承认国家本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从而与当时盛行的各种无政府主义思潮区别开来,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又并非马克思主义所指向的终极方向,从而又能与各式国家主义思潮相区别。马克思不是国家主义者,在他看来,对无产阶级的社会解放而言,有必要掌握国家政权并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还有必要积极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改造,逐步使自身向真正的人类社会共同体推进。就此而言,这一思想对于深化理解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性质、功能和历史地位依然具有积极价值。

  最后,上述思想相应显示着积极的现实意义:(1)无论是其早期理性国家理想,还是之后的人类社会共同体理想,都始终贯彻着马克思对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平等、普遍幸福等理想的追求。这也是21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追求的方向。(2)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探索国家的本质、起源、功能及其限度等的基本理论工具,对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当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对我国而言,则更应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3)马克思主义国家批判思想有助于明确我们当前所处的历史方位及深化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认识。从社会层面看,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属于马克思所说的过渡国家阶段,考虑到实现人类社会共同体的长期性,当前阶段不宜片面执着于国家消亡的思想,反而应在坚持人民性、民主性、社会普遍幸福、普遍社会正义原则基础上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生活建设,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应对和解决社会生活的矛盾和冲突,进而推动真正的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实现,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