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研究》2025年第5期刊发我院助理教授王海英文章《规范性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进路》。
摘要:规范性问题是当代自然主义哲学面临的一个核心挑战。在这一争论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思想所呈现的科学性与道德性之间的哲学张力,引发了一个马克思主义版本的规范性问题,即关于历史的科学是否会对伦理学的自主性构成哲学威胁的问题。通过拒斥科学自然主义所依赖的两个哲学前提,马克思主义在科学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之间开辟出一条中间进路。在坚持自然主义基本立场的前提下,这一进路通过构建一个可理性把握、兼具历史性与实践性的“人”概念,使道德评价既依赖经验分析,又能够诉诸客观标准,从而赋予规范性以现实基础与历史维度。不同于依赖区分性结构来界定自然与规范的其他中间进路,马克思主义为重新思考规范性的来源与正当性提供了更富启发性的哲学视野。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真之理论视阈下的评价性分歧研究”(23BZX107)的阶段性成果。
全文转载如下:
自然主义主张一切都是自然的,都能够在科学的框架内得到解释。尽管自然主义由于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统一的世界观而备受推崇,但它并非没有哲学上的担忧。一个重要的挑战来自所谓的“规范性问题”,即在一切以科学为尺度的世界中,我们应当如何思考和安放规范性。“规范性涉及我们应该或应当做什么,以及我们对事物或事态的评价”,它几乎遍及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如果规范性必须依赖描述性的科学语言才能被理解的话,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规范领域事实上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拒绝规范性概念的真实性是否意味着自由、责任、道德、正义甚至真理等概念都只是梦幻泡影?基于此,对规范性事实的科学理解与规范领域的自主性之间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紧张关系。
这种紧张关系亦体现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马克思既试图用科学术语理解人类社会,又试图基于规范理由改造人类社会。马克思主义思想所呈现的科学性与道德性之间的哲学张力历来为理论家们所关注。一种关于历史的科学是否会对伦理学的自主性构成哲学威胁的问题,可称为马克思主义版本的“规范性问题”。本文将在自然主义争论的背景下重建马克思主义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重建是必要的,因为马克思并没有正面阐发过这一问题。重建也是合理与可能的,因为马克思事实上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本文将表明,通过拒斥科学自然主义的两个哲学前提,马克思主义在科学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之间创造了逻辑空间,从而开拓了一种更具包容性的自然主义立场。马克思回应“规范性问题”的独特方式为应对科学理性与规范判断之间的紧张关系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哲学进路。
一、马克思主义版本的“规范性问题”
自然主义在其最宽泛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一种拒绝超自然性的态度,包括超自然的实体和超自然的认识能力。自然主义在将规范领域纳入科学理解的视域时威胁到了规范领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反自然主义则主张存在一些特有的属人现象,且对这些现象的理解超出了经验科学的范围。两种立场之间的冲突显现了描述与规范、自然与社会以及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巨大鸿沟。正如罗伊·巴斯卡(Roy Bhaskar)所指出的,“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像研究自然一样研究社会这一问题……一直被两种传统之间的争论所主导”。
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解读长久以来一直被两种类似的传统所主导,而发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人文主义”争论正是这一分歧的集中体现。争论的一方是以格奥尔格·卢卡奇(Georg Lukács)和E.P.汤普森(E.P.Thompson)为代表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另一方是以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和戈兰·瑟伯恩(Göran Therborn)为代表的“科学主义”马克思主义。双方围绕马克思主义究竟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哲学,还是一种研究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以及马克思前期的异化理论与其后期的生产方式分析之间是否连续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争论。
“人道主义”强调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核心是对人的关注,特别是人的解放、主体性和异化问题。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们认为马克思并不局限于描述和解释资本主义社会,更为重要的是他谴责资本主义并倡导社会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不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科学理论,它是一种政治观,道德承诺在其中起根本性的作用。总的来说,“人道主义”拒绝接受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理论的观点,因为科学方法忽视了人的能动性、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而人的能动性或主体性是理解历史进步的基础,也是伦理学等规范领域得以可能的基础。
“科学主义”则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创新之处正是在于创立了一门新的科学——关于人类历史和社会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旨在对社会作出科学解释,而不是从道德角度评判社会或提出社会应当如何的构想。无论是揭示资本主义矛盾,还是构想社会主义社会,它都更强调实践基础上的历史动力,而非诉诸道德规范的正当性。而对人类社会和历史的科学理解是以拒绝将“人”这一范畴及其派生词(“人的本质”“主体”等)作为一个解释性概念为基础的。这种拒绝是通过将“人”的概念解释性地还原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概念所描述的物质过程来实现的。阿尔都塞称之为马克思思想的“认识论断裂”,即马克思后期思想从理论上消除了“人”的概念,从而为一种科学的社会理论扫除了认识论障碍。
这场“人文主义”之争可以看作自然主义争论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传统中的体现。“科学主义”代表了历史哲学或社会科学哲学中的一种自然主义态度。这种态度认为“人”或主体概念不具有真正的解释作用,它是可以消除的。相反,“人道主义”代表了一种反自然主义态度。根据这种态度,“人”的概念及其衍生品对于充分理解历史变化和进步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如果仅仅将这场争论看作从不同视角对马克思主义思想作出的不同解读是不充分的。两种立场之间的冲突凸显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内在哲学张力。马克思的思想植根于西方哲学的人文主义传统,也植根于19世纪的科学运动。马克思主义既是一项试图揭示人类历史客观发展规律的描述性科学事业,也是一项规范性政治事业。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同时兼顾这两个维度,才能形成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整体把握。
但是,这两个维度似乎是不可兼容的,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独特的哲学张力,也是引发“人文主义”之争的根本原因。这一张力表现为两个论点之间的不相容性:道德的解释性还原与道德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换言之,关于历史的科学描述似乎威胁到了伦理学以及一般意义上规范领域的独立性,而这两方面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不可或缺的双重特征。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项描述性的科学事业蕴含了道德的解释性还原。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道德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来解释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来,这一原则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理解伦理学的核心:“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要理解一个特定社会的伦理生活,就必须先理解它与物质生产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解释了前者,这就是道德的解释性还原。这一命题的后果是对规范领域独立性以及道德客观性的否定。道德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产决定,意味着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的道德判断标准存在差异,甚至意味着道德本身作为一种对人类现实存在与人类应有存在之间差距反映的理论化形式,也会随其物质基础的消失而消失。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政治维度要求道德的客观性。缺乏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道德使得历史进步的概念成为不可能,而这一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马克思早期思想以“异化”这一带有强烈规范意味的概念为核心,将资本主义社会描述为一种病态的历史形态,从而提出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理论诉求。马克思后期的思想也包含大量的评价性论断。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科学描述时,马克思经常发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谴责。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但是,将资本主义社会或其他阶级社会评判为不公正或不完善,需要某种客观的道德标准。而对普遍且客观的道德规范的诉求,通常依赖于某种反自然主义立场,即认为人类社会的规范结构不能被自然科学方法所解释。这种立场与马克思主义一贯坚持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存在紧张关系。马克思支持规范性领域应接受经验考察,在这一意义上,他可被视为一个自然主义者。《资本论》序言中的几句话表明了马克思的这一观念:“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
总之,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描述性科学维度蕴含了道德的解释性还原,而规范性政治维度蕴含了道德的客观性。然而,在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的二元框架下,这两个维度是不相容的。如果道德内容被解释性地还原为特定社会的物质条件,那么道德的客观性就没有逻辑空间。如果以拒绝自然主义的方式保留道德的客观性,又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论要求。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内在张力凸显了关于历史和社会的科学对伦理学自主性以及一般意义上规范领域自主性的挑战,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版本的“规范性问题”。
二、对科学自然主义的拒斥
在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科学主义与道德主义的两难困境中,要保持马克思思想的连贯性似乎需要某种哲学牺牲。要么牺牲道德的客观性,要么否定历史唯物主义是一门真正的科学。或者,像很多观点认为的,马克思只是前后矛盾,表现为年轻、有道德意识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与成熟、“科学主义”马克思的对立。
但是,或许我们不需要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科学性和道德性之间作出取舍,也不需要得出马克思的思想前后矛盾的结论。事实上,“人道主义”马克思与“科学主义”马克思之间的争论有一个共同的预设,即都在科学自然主义意义上谈论自然主义。科学自然主义依据严格的科学语言描述自然性,暗含了经验科学的理解方式是使得世界中的事物可理解的唯一合法方式的观点。规范性内容在其可被还原为经验科学解释的意义上才是可理解的,因此,科学自然主义蕴含了规范性内容的消除主义倾向。反过来也就意味着规范性内容不具有真正的解释性或独立性,例如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人”概念,只在它可被还原为科学概念所描述的物质过程的意义上才是可理解的。
如果我们只在科学自然主义意义上阐发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科学维度,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人道主义”与“科学主义”的冲突困境。因此,我们真正需要拒绝的是科学自然主义的态度,而这种拒绝可以通过利用马克思主义自身的思想资源来实现。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恰当重建,我们发现,马克思实际上拒绝了科学自然主义的两个基本前提,从而在科学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之间创造出了新的逻辑空间。这两个基本前提表现为在本体论和方法论层面都奉行一种消除主义,即规范性要么被视为本体上不存在的,要么被视为方法上可彻底还原的,因而得出规范性在两个层面上都可消除的结论。
科学自然主义的第一个哲学前提是经验实在论或形而上学经验主义。经验实在论与近代以来的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相伴相随,并在19世纪的实证主义科学那里达到顶峰。实证主义的特点是否认形而上学以及所有关于实在的明确预设,作出本体论陈述被认为是对近代科学之前思想的拥护。取而代之的是,实在的本质从认识论来推断,也即从获得知识的方法来推知。这样一种观点将实在绑缚在经验上:任何可经验地达及的东西都是真实的,任何真实的东西都是可经验地达及的。因此,实在被认为依赖经验科学的探究方法。正如巴斯卡所言,“这些争论者最大的共同错误是他们接受了本质上实证主义的自然科学解释,更普遍地说,他们接受了经验主义的本体论”。
马克思发现并拒绝了这样的哲学假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认为,从前的自然主义者(唯物主义者)都理所当然地将实在等同于经验知识的主题(“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这种实在概念从定义上排除了人类主体性(“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与此同时,主体性就被全然地留在了唯心主义的哲学管辖范围内。然而在唯心主义那里,主体性只是被抽象地对待,只是一种空洞的人类主体性概念。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由于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人的本质特征被理论性态度所穷尽,而人的活动本身却被剥夺了规范性内容。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完全在于它们的认知能力,而不是它们的行动能力。马克思在《提纲》第五条重申了这一点,“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做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将经验主义视为理所当然,从而导致了一种消除主义:自然的人、可被经验把握的人是缺失了主体性维度的人。
在将实在等同于经验科学探究的主题这一意义上,科学自然主义预设了形而上学经验主义,从而导致了规范性的消除。但是自然主义本身并不是消除主义的,只有当它被含蓄地等同于经验主义时,才会导致消除主义。《提纲》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论述恰恰表明,马克思也是这一思想的拥护者。正如塞巴斯蒂安∙罗德尔(Sebastian Rödl)所言,“马克思认为,迄今为止的所有唯物主义都失败了,因为它将物质实在仅仅视为直观的对象,而不是人类活动。也就是说,现有的唯物主义因经验主义而存在缺陷”。拒绝形而上学经验主义,意味着经验科学理解并不是使事物变得可理解的唯一方式,从而为一种理性所特有的可理解性留出了空间:自然的、可被经验把握的人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能动性和主体性的人。
科学自然主义的第二个哲学前提是方法论个体主义。马克思在《提纲》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指出了旧唯物主义固有的个体主义观点,“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根据方法论个体主义,只有通过考察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个体,才能获得关于社会的经验知识。这意味着,可观察的个体具有认识论上的优先性,社会只是被设想为个体的总和而存在。因此,个体被设想为独立于其社会关系的抽象的、孤立的存在。马克思在其后期著作中将这种个体主义称作“鲁滨逊一类故事”,反对将“被斯密和李嘉图当做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作为研究的起点。相反,马克思主张“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理解个人的行为须以理解整个社会的功能为前提。
与方法论个体主义相关联的是一种非历史的人性观念。马克思在《提纲》第六条和第七条集中批判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人性观念。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人”是一个以社会关系和结构为前提的概念,它等同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一意义上,个体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相反。马克思实际上拒绝了这样一种观念,即通过考察孤立存在的人类个体,我们可以抽象出一组共同的特征作为人的本质特征,例如“两足无羽”这类存在于孤立的人类个体中的超历史特征。相反,人的本质是随着社会形态的历史变化而变化的。这样一种具有历史维度的“人”概念为马克思主义在关涉人类历史的研究中采用进步的概念创造了逻辑空间,也为自然主义框架下的规范领域的独立性创造了空间。
马克思的理想是在旧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或者科学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之间找到一个更完善的立场。“一般来说,马克思主义者早已认识到两种错误:其一是唯心主义,即将上层建筑从基础(或整体性)中割裂开来;其二是还原主义(或经济主义),即将上层建筑简化为基础的机械结果或附带现象(或仅仅视为整体性的表达)。”通过拒绝科学自然主义的两个基本哲学前提,马克思主义有可能实现对人类历史的科学理解(蕴含了道德的解释性还原)与历史真正进步的概念(蕴含了道德的客观性)之间的协调,从而将对规范性的解释性还原与将其视为可消除的立场区分开来。而这一协调是以自然主义的基本立场与一个可理性把握的“人”概念之间的协调为基础的。
三、自然主义与非可消除的“人”
马克思批判了科学自然主义的基本前提,也实际地践行了他的新方法。马克思的方法是唯物主义(自然主义)的,这意味着从具体的、确定的存在出发。马克思的方法也是历史的,因为他把人类的存在视为一个动态和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考察方法,“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自然主义的维度在马克思那里,集中体现为他对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的考察方法的批判。他反对以未经反思的人类自我概念为理论起点,仿佛仅凭抽象观念就能推导出人类现实的生存条件。“科学主义”马克思主义正确地指出,马克思在摆脱了抽象的“人”的概念后,开创了一门新的人类历史科学。根据这一科学,道德等意识形式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其在特定经济、社会和历史情境中的基础,就无法充分地理解这些意识形式。
然而,“科学主义”未能摆脱形而上学经验主义的窠臼,在将实在等同于经验科学的探究主题这一意义上,得出马克思主义彻底消除了“人”的解释作用的结论。实际上,马克思从未放弃“人”的概念,他既重视研究和考察“现实的人”存在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同时将“现实的人”作为历史发展的主体,形成了一个“人的发展的历史”。马克思的道德思想正是以一种兼具现实性与历史性的人性理解为基础的。
马克思认为,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具有特定的解剖结构、代谢过程和进化发展的历史。然而,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存在,其本质表现为从多样的人类实践活动中抽象出的共同结构,即劳动过程。劳动过程是人类与环境的一种积极而有意义的互动,通过这种互动,人实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求并发展自己的能力,从而不断塑造自己的本质。马克思在引入“人”这一概念时写道,尽管“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但将人与动物区别的是,“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类最初为满足生物需求而进行物质生产,但在生产中不断创造新的需求,不断改变他们的生存条件,从而改变自己的意识和本质。“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
这样一种“现实的人”是历史发展的主体,通过劳动过程生成历史并推动它不断前进;而历史在不断前进的过程中,也塑造着“现实的人”的本质并使之趋于完善。这一发展进程的最高目标是自由而全面的个体。因此,尽管特定历史阶段和社会条件下对人性的理解取决于可经验考察的物质条件与经济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可理性把握的“人”的概念因此被取消。
马克思发展了这种人性概念与道德观念之间的联系。首先,道德源于对人类本性及其实现条件的评估,尤其是对哪些因素有助于人类繁荣与发展的判断。对一种经济形态、政治制度或个体行为的道德评价,都是在这种抽象、普遍的人性概念的背景下进行的。确定某个事物的道德地位,实质上就是判断它是否促进或抑制了人类力量的扩张与需求的实现,是否有助于人类作为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本质展开。这一标准体现了道德判断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但是,要作出具体的道德评价,仅凭这一抽象、普遍的原则是不够的。虽然劳动反映了人类活动的普遍本质,但它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时间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产生了丰富多样的社会表达形式,有时甚至会以扭曲的形式出现,如异化劳动。因此,为了从这一抽象而普遍的原则中得出具体的道德主张,我们必须了解人类本质的具体实现方式,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该本质被扭曲、挫败或限制的方式。
具体而言,对某一道德行为的评价,必须以对其具体行动条件的经验性分析为前提。尽管没有人能在具备完全知识的条件下行动,但要判断某一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当,就必须尽可能详实地分析其所处的现实背景,包括社会的生产方式及其发展阶段、阶级结构与行动者的阶级位置、社会可支配的物质资源,以及这些资源是否足以支持社会形态向更高阶段的过渡,等等。就此来说,马克思判断道德正当性的方法是一种科学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人性概念的一大优势在于其本质上的“单薄性”,它并未赋予“人”以“自私”或“利他”、“善”或“恶”等具体规定性。这种“单薄”的人性概念允许特定历史情境的充实,又使得道德观念与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和历史境遇之间呈现出复杂的“厚重”关系。因此,道德不仅依赖于人类作为社会存在者在劳动中建构自身本质的能力,也依赖于这种本质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实现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这段话的前半部分为一种历史的、可理性理解的“人”概念留出了空间,这一概念构成了道德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基础;后半部分则强调人类实践受制于具体历史条件,从而奠定了其理论的自然主义基调。
因此,有理由认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核心始终是一种道德驱动力,这与它的科学分析层面并行不悖,且相得益彰。“我们该如何行动”这一规范性问题根植于对“现实是什么”的经验考察与科学分析。“人道主义”与“科学主义”的解读都失之偏颇,马克思的思想也不是前后断裂的。终其一生,马克思始终关注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他从未背离其早期著作的哲学承诺,并用更具体的经济和历史基础丰富了“人”这一哲学概念,从而实现了人类历史的科学理解和道德解释性还原的可能性与道德的客观性和历史真正进步的概念之间的协调。
四、马克思主义进路的启示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曾有感于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疏远,认为当时两者间“存在着结合的意志,但缺少结合的能力”。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与恩格斯进一步强调哲学与社会自然科学之间的连续性,“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马克思主义主张准确的伦理判断只能建立在对历史境况的经验考察之上,正是这一观念的体现。在当前自然主义浪潮的持续冲击下,寻求科学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中间立场的努力一直屡见不鲜。然而,在这些理论努力中,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有益启示尚未得到充分揭示。将其与其他两种中间进路进行对比,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回应规范性问题的独特路径及其潜在的哲学贡献。
巴斯卡的批判自然主义是社会科学哲学传统中试图在实证主义与解释学之间开辟中间道路的代表性理论路径。他指出,这两种传统都未能给社会科学提供坚实的本体论基础:在实证主义那里,实在由观察决定;在解释学那里,实在由理解建构。两者皆从认识论出发推导研究对象,忽视了社会实在自身的独立性与复杂性。为此,巴斯卡引入“突现”(emergence)概念,主张社会实在具有与自然实在平行的本体论地位,既嵌入因果结构,能够支持科学解释,又具备不可还原为自然因果机制的层级性与结构性特征。这种突现性的本体论承认社会实在拥有自主的属性和力量,从而为规范性保留了独立的哲学位置。
自由自然主义是分析哲学背景下寻求中间进路的尝试,其中以约翰·麦克道尔(John McDowell)的方案最具代表性。麦克道尔区分了经验科学所处理的“自然空间”和规范解释所运作的“理由空间”。在他看来,规范能力并非来自先验理性,而是通过社会教化逐步习得的。他将这种形成于历史与文化背景中的能力结构称为“第二自然”,用以说明规范性是人类自然的延续形态,而非脱离经验世界的超越性存在。因此,两类空间的区分并非本体论意义上的先验划界,而是建立在人类成长经验基础上的结构性差异。但是,规范解释有其不可还原为因果机制的逻辑结构,因此“理由空间”不会被经验科学的方法取代。
尽管巴斯卡与麦克道尔的路径各异,但二者都试图在自然与规范之间建立解释上的区分,以保障规范领域的自主地位。巴斯卡通过引入社会结构的突现性与层级因果机制,主张社会实在具有不可还原的规范维度,并依赖一种对结构性实在的本体论承诺;麦克道尔则借助“第二自然”概念,将规范能力视为在社会教化过程中生成的自然延续,理性被视为自然的一部分,但他未能充分说明为什么“第二自然”现象应在原则上免于经验科学的还原。两者都引入了某种区分性结构——前者体现为实体性结构的本体论设定,后者体现为“理由空间”的解释自足性。这些设定虽然为确保规范领域的独立性提供了路径,但也可能超出了一种自然主义立场所能容纳的理论范围。正如麦克道尔所坦承的,其方案可被视为一种“自然化的柏拉图主义”,巴斯卡的批判自然主义则建基于其“先验实在论”的哲学预设。因此,在严格意义上,两者可能都不够“自然主义”。
面对规范性问题的挑战,一个日益取得共识的看法是,“自然主义哲学的未来取决于如何在自然界中找到意识和规范性的位置”。但是,这一主张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通过设定某种区分性结构来实现。相较以上两者,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另一种在自然性与规范性之间建立连续性的方式。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是实践中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人作为自然存在,首先面临食物、水、住所等基本生存需求,这些需求直接源于其生物性。然而,人在满足这些自然需求的过程中,通过劳动和社会交往不断创造出新的关系和需求。在这一过程中,自然性并未被否定,而是被转化并重构为社会性的具体形式。
正如马克思所言,“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正是在人与环境互动的实践中,人不仅改造自然,也建构社会关系与价值结构。构成“人”这一概念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是统一的实践结构中相互转化、相互规定的两个维度。在这样一种实践统一观中,马克思主义规避了通过设定区分性结构来赋予规范领域独立地位的哲学策略,从而在保留规范性意义的同时,避免了对自然主义基本立场的潜在偏离。
同时,通过将规范性建基于一个动态的“人”概念之上,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种更具经验导向性和现实批判力的自然主义立场。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一方面,“人”是一个以社会关系为前提的概念,因此对人性的把握以对特定历史境况的科学描述和经验研究为基础;另一方面,历史亦表现为人的本质不断拓展、丰富的进程,在这一意义上,历史不再是道德上不可衡量的社会形态的变迁序列。规范评价必须扎根于对具体历史条件的经验分析之中;而经验性研究并不会削弱“人”这一规范性概念,反而通过其在历史情境中的具体展开,使之更具现实指向性和批判效力。因此,对规范性的解释性还原不会导致规范性的消除。恰恰相反,科学性解释不断地拓展着我们依据规范性进行行动的空间。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自由不是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的束缚,而在于根据对自然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世界。经验知识不仅增强了人对世界的理解,也拓展了人的本质力量,从而也拓展了自由的现实基础。在当代自然主义哲学面临规范性危机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为重新思考规范性的来源与正当性提供了更具理论深度与现实张力的哲学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