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6期刊发我院助理教授张楚仪文章《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劳动正义的逻辑进路与实践路径》。
摘要:作为社会生产力领域的崭新变革,新质生产力对促进数字劳动正义实现具有历史必然性和逻辑有效性。数字资本主义引发了数字剥削、算法控制和主体异化等数字劳动非正义难题,迫切需要从生产力层面进行伦理矫治。新质生产力为数字劳动正义转型提供现实载体。新质生产力具有均衡性、公正性和人本性等价值属性,诉求在经济正义、技术正义和主体正义等向度上实现数字劳动正义。新质生产力围绕生产要素公平化、生产过程协作化、生产关系民主化和生产成果普惠化等正义目标,在价值创造、技术治理、主体联结和财富分配等环节中赋能数字劳动正义。中国从完善数字生产资料所有制、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和打造数字意识形态场域等方面探寻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劳动正义的实践路径,为破解数字资本主义下的数字劳动正义困境和推进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现实策略。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数字劳动正义;中国式现代化
一、前言
马克思指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正义这一价值属性内生于特定社会生产力中。新质生产力是以数字劳动为典型劳动形态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其内含对数字劳动正义的价值追寻。当下,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内生逻辑导致数字劳动深陷数字剥削、算法失范和劳动隐化等多重正义困境,迫切需要深入生产力维度对数字劳动非正义现象进行深度的道德反思和伦理矫治。作为社会生产力领域的崭新变革,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在数字劳动领域实现正义具有历史必然性和逻辑有效性。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现实语境中,新质生产力何以达致数字劳动正义已经成为亟待关注和研究的全新思想课题。
根据唯物史观的理论,新质生产力与数字劳动正义之间具有深度耦合的关联特征。“新质生产力在本质上延续了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的本质规定”,需从唯物史观出发理解新质生产力之于数字劳动正义的逻辑先在性和基础价值地位。第一,从生产力的客观物质性看,新质生产力表征数字劳动正义实现的物质基础与能力状况。“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新质生产力是数字劳动正义赖以存在的合法性根据和正当性基础。第二,从生产力的社会历史性看,新质生产力呈现现代化进程中数字劳动正义的中国逻辑与价值追寻。“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新质生产力能动地扬弃在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以资本增殖为中心的数字劳动异化样态,呈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逻辑与价值诉求。第三,从生产力的价值主体性看,新质生产力是对数字劳动主体自由全面发展的正义表达。“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的不同方面”,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劳动转型不仅仅表现为在物的向度上促进科学技术、现代产业和生产工具等方面的提升,更表现为在人的向度上形塑数字劳动主体的思想观念、共同理想和价值立场。
新质生产力是实现数字劳动正义的现实载体和重要基础。目前,学界侧重从物质技术维度探讨新质生产力为数字劳动带来的技术进步,而尚未从伦理价值维度把握新质生产力为数字劳动开辟的通往正义的现实路径。如果忽略从正义价值维度理解新质生产力对数字劳动的推动作用,将难以揭示决定数字劳动正义背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阶级属性和政治因素,容易导致新质生产力研究的“本来如何”事实性描述与“应该如何”价值性表述之间的逻辑断裂。鉴于此,本文分析新质生产力对数字劳动非正义的伦理矫治意义,构建新质生产力与数字劳动正义的价值互构框架,洞悉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劳动正义的作用机理,进而总结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劳动正义的中国方案,为数字时代中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寻觅可能路径。
二、数字资本主义困境的伦理矫治: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劳动正义的意蕴证立
新质生产力的数字劳动正义意蕴是在对数字资本主义非正义现象的批判中出场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数字劳动”的出现,与此同时产生了对这一新型劳动形态的伦理省思。数字劳动正义是“对数字劳动活动、数字劳动关系和数字劳动方式的合理性前提和合目的性根据的正义追问”。对数字劳动正义的伦理检审必须与特定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力联系起来,“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给数字劳动带来高效的劳动生产、宽广的劳动时空以及便捷的劳动交往等积极成果的同时,也衍生出诸如数字劳动强制、数字劳动剥夺和数字劳动霸权等有悖公平正义原则的“劳动悖论”现象。数字劳动正义作为一种价值旨趣并未被排除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视域之外,新质生产力在理论与实践上为数字劳动非正义现象的伦理矫治提供了合理化遵循。
(一)新质生产力聚焦数字剥削的数字劳动正义困境
新质生产力致力于破解数字劳动非正义之数字剥削的经济问题。数字剥削,指当代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依托数字技术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剥削的现象,本质是资本家对数字劳动资料和成果的无偿占有和强制剥夺。与工业资本主义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实物性占有不同,数字资本主义通过化身“数据利维坦”,以更具迷惑性和隐匿性的数字剥削机制占有数字生产资料。数字剥削是资本剥削在数字经济领域中的延伸:首先,数字剥削对象的泛化。被隐性划分为数字劳工、数字零工和数字玩工等不同身份的数字劳动者,为数字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丰盛的数字资源和数字财富。然而,劳动者非但没有从数字劳动中取得相应的补偿和回报,反而日渐陷入“数字贫困”“数据压榨”“数字陷阱”的贫富分化之中。其次,数字剥削时空的延展。数字资本主义利用技术革新打破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泾渭分明的状态,将工作世界和生活世界的场域无缝对接,促使数字劳动者全方位和全天候地为资本增殖服务。最后,数字剥削形式的进化。数字资本主义有意制造出数字拜物教的意识形态,蛊惑数字主体无酬地将娱乐休闲、交往活动、购物消费和美食评价等网络行为编织进数字劳动中,以最大限度地侵占数字主体的剩余价值。总之,数字资本主义利用信息技术打造服务于资本增殖的数字空间,造成数字劳动要素规划和配置的非公平性。因此,数字资本主义对数字劳动资料与成果的垄断性占有的不平等现象,呼唤新质生产力对数字劳动进行正义性的价值重塑。新质生产力以提升数字劳动者福祉为发展原则,使数据生产、分配和使用的方式由资本逻辑转向劳动逻辑。新质生产力通过重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生产方式,消解数字劳动被资本权力占有和控制的隐患,保障劳动主体对数字劳动资料和成果合理持有,促进数字劳动者受益于并共享其创造的数字财富。
(二)新质生产力反思算法控制的数字劳动正义困境
新质生产力致力于破解数字劳动非正义之算法控制的技术问题。算法控制,指资本利用数据驱动的算法决策系统实现对数字劳动的高效控制、行为规范和绩效评估。数字资本主义以建构算法系统实现对数字劳动的深度控制:首先,数字劳动的算法指挥。算法成为雇主行使指挥权的新型工具。数字资本一方面通过算法技术加剧数字劳动个体的工作负荷,压缩其休息权、健康权与自主权的实现空间;另一方面采用责任转移策略,将生产过程中衍生的潜在风险转嫁给数字劳动者来承载。其次,数字劳动的算法评价。数字平台运用算法技术设置劳动岗位、匹配数字劳工和分配劳动任务,构建数字实时监测体系与动态绩效评估机制,推行分层级淘汰机制与差序化奖惩制度,迫使数字劳动者服从数字资本的超额生产。“数字技术的资本化”所形成的算法评价模式会加强数字劳工之间的差异化竞争,加深数字劳动者的“自我剥削”和“无限内卷”程度。最后,数字劳动的算法监督。数字资本隐匿于技术架构“后端”,将数字劳动主体嵌入内蕴资本意志的算法评估系统之中,使得“前端”用户评分成为数字劳动者的无形监督手段。总之,算法控制是数字资本主义渗透和延展至数字劳动领域的手段,具有政治价值属性和技术权利属性,其日趋加强的技术权力规制引发数字劳动的不公现象。因此,面对本应是人的解放力量的技术逻辑演变为奴役逻各斯的正义困境,数字劳动的算法控制问题自然进入新质生产力的审思视野。作为推动技术创新积极力量的新质生产力,自觉关切数字劳动背后算法正义的技术哲学议题。新质生产力运用智能算法调节数字劳动过程及成果分配,建构符合公平、公正、平等和尊重等正义原则的算法生态体系,改善技术普及不平衡、算法分配不平等以及知识配置不均匀等一系列数字劳动非正义现象。
(三)新质生产力关切主体异化的数字劳动正义困境
新质生产力致力于破解数字劳动非正义之主体异化的人学问题。主体异化,指数字资本逻辑对数字劳动者的技术宰制和算法规训,造成数字劳动者生命样态背离其自由类本质的生存状态。首先,数字劳动主体生产行为的工具化。数字资本平台将数字劳动者纳为资本增殖的生产工具,通过身体参数化工程、认知网络化治理和时间量子化切割等方式,将人的数字劳动活动简化为可量化的工具行为。劳动个体被抽象为数据虚体和数字代码,原本丰富的感性生命体验和完整的人格也随之解体。其次,数字劳动主体情感活动的商品化。数字平台资本对情感劳动进行资本化的领域,从电竞陪练员的游戏社交延伸到虚拟恋人的符号消费等各领域。社交平台通过量化情感浓度与亲密值参数,将人际交互关系转化为可购买的情感商品,构建出数字化亲密关系产业链,造成人的情感在数字空间中被不断消费的事实。最后,数字劳动主体社会关系的原子化。从事内容生产、知识分享和直播带货的数字劳动者重视对“数字身体”交往的塑造,依赖虚拟交往关系,缺少与工作相关的社会记忆和人文关系,丧失人与人之间的群体归属情感和身份心理认同。数字劳动平台虽然提供更多线上劳动岗位,但也缺乏传统劳动团结的物质基础,难以形成固定空间内的稳定劳动关系。总之,数字资本主义实现了对传统劳动样态的时空分离与内容转换,人们在数字劳动中不自觉地完成了与数字的同构和与资本的同态,引发了人的存在论的正义危机。因此,如何维护数字劳动者自主性这一现代化进程中的生命政治议题,是新质生产力的数字劳动正义话语凸显的现实原因。新质生产力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自觉包含着对数字劳动者生存境况的深度关切和责任担当。新质生产力强调提升生产力技术构成的“外核正义”和促进人自由发展的“内核正义”的有机统一,使得数字劳动过程中的物质性尺度与主体性力量紧密相连,从而破解资本逻辑与人的逻辑的发展悖论。
基于新质生产力的数字劳动正义并非仅仅代表伦理上的应当,而更体现为一种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历史必然性和道德有效性。“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自由、平等和正义等价值规范本身并不包含自然抽象的独立价值,它们是从相应的社会生产变迁中衍生出的派生规范。数字劳动正义是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变更的产物,对数字劳动正义困境的最终化解也必须回到社会生产的转换中探寻解决方案。从现实的物质生产层面寻找正义载体,需要深入新质生产力领域中求解数字劳动正义难题,最大限度地矫治数字资本主义下数字劳动正义的伦理困境,从而真正跳出“历史周期率”。
三、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劳动正义的价值指向
新质生产力承载着关于数字劳动正义的价值原则和思想诉求。生产力不仅归属于自然领域的范畴,即劳动者对自然的改造、利用和控制,而且归属于社会领域的范畴,即劳动者所具有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等因素共同形塑现实生产力的价值特性。数字劳动在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张力与冲突,与其所依赖的社会生产力的价值选择和政治立场密切相关。“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力价值追求,以新质生产力为标志的社会生产力变革本身蕴含对数字劳动正义进行系统性重构的价值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态下的新质生产力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其内含效率、公平和共享等价值意蕴,深度重构数字化时代中劳动主体及劳动关系的正义状况。
(一)作为经济正义的数字劳动正义:新质生产力的均衡性
新质生产力的均衡性诉求在经济正义维度上实现数字劳动正义。作为经济正义的数字劳动正义,即强调在数字劳动中兼顾经济效率的生产正义与经济公平的分配正义。新质生产力追求实现数字劳动的“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一方面,实现数字劳动生产效率的高效提高。数字劳动正义的实现条件“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效率概念的使用不能逃避价值判断”,新质生产力首先表达的是提升数字劳动效率的价值追求,力求以效率来接轨正义、公平等伦理价值。新质生产力较传统生产力具备海量的数据、强大的算法和便捷的网络,使得数字劳动的生产效率得到指数级提升,成为推动数字财富增长和改善数字劳动者匮乏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达致数字劳动分配的均衡调节。被“资本增殖”价值取向规训的数字劳动难以维持“生产-分配”的平衡关系。“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新质生产力是关注社会经济关系平衡发展的正当性生产力,其着重协调数字劳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新质生产力强调人们在数字劳动经济活动中地位平等和机会平等,突出劳动成果分配份额的差异化合理性和对等化公正性。新质生产力致力于弥合资本逻辑所造成的“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裂痕,解决数字资源和数据收益分配不均衡的数字劳动非正义问题。
(二)作为技术正义的数字劳动正义:新质生产力的公正性
新质生产力的公正性诉求在技术正义维度实现数字劳动正义。作为技术正义的数字劳动正义,即数字劳动技术的设计、应用和治理符合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由于社会生产力中“包括科学的力量”,新质生产力的出场本身便是技术与伦理的互涉,关涉智能技术良性发展的公共性正义基础。新质生产力的公正性诉求对数字劳动技术发展提出道德要求:第一,公正设计数字劳动的技术目标。技术发展是社会公共政治事务,具备公共性的价值向度,要向公共生产领域敞开。新质生产力所呈现的新质正义,在于其强调数字劳动技术的设计要贯彻善的公正理念。新质生产力是一种通过技术创新构建公正的数字劳动秩序的生产力,其贯彻数字劳动技术服务“最大多数人”的“最多的善”的目标,并将公平性指标纳入算法设计和技术管控,以实现“超越资本逻辑的技术正义”。第二,平等赋予数字劳动主体的技术权利。新质生产力打破数字劳动主体的技术鸿沟,缩小不同劳动群体在拥有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的差距,让数字劳动者在新型生产体系和正义秩序下获得对数字技术更多的掌控,突破资本控制的“技术牢笼”的隐蔽缠绕,促使数字化技术创新与公共福祉之间形成更精准的适配关系。第三,公正分配数字劳动的技术责任。技术“使用自由”与“使用责任”的权责对等是评判技术正义的重要尺度。新质生产力关涉数字劳动技术发展需普遍遵循的权责关系,为化解数字劳动技术的正义难题作出了更高的价值研判和伦理规范。新质生产力以智能化算法渗入数字劳动的伦理生活领域中,并以事实性数据的计算对数字劳动的平台和组织作出智能责任判定,使数字劳动的技术进步成果成为审视社会正义效果的准则。
(三)作为主体正义的数字劳动正义:新质生产力的人本性
新质生产力的人本性诉求在主体正义维度上实现数字劳动正义。作为主体正义的数字劳动正义,即满足数字劳动主体的发展需要、情感需要和交往需要的人本价值立场。不断满足数字劳动者的丰富需要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正义性表达:第一,满足数字劳动主体的发展需要。促进数字劳动主体的能力发展是衡量数字劳动正义的重要指标。新质生产力以数字劳动者“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为发展宗旨,旨在激发数字劳动者的成长潜能,强调对数字劳动者的智能化和信息化科技教育,由此体现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正义。第二,满足数字劳动主体的精神需要。新质生产力关注数字劳动主体被数字拜物教异化的“单向度的思想和行为模式”,帮助数字劳动者摆脱资本的异化与桎梏。新质生产力不仅推动数字劳动向物质生产资料丰裕的物质文明方向发展,而且推动数字劳动向文化、知识和服务类等非物质产品丰富的精神文明方向发展,其正义意涵使人的“数字化生存”的形式与内容愈来愈丰富饱满,促进数字劳动“成为吸引人的劳动”。第三,满足数字劳动主体的交往需要。“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新质生产力关涉人们在数字劳动公共空间这一交往活动领域所需的正义原则。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助于建立数字劳动交往过程中的自愿和平等原则,通过数字劳动主体的集体力量来消解非正义性劳动关系,构筑数字时代劳动主体普遍交往的良善生活范式。
四、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劳动正义的逻辑进路
新质生产力成为重构数字劳动的正义结构与伦理表征的关键力量。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考察数字劳动,可见新质生产力为重构数字劳动正义提供了历史可能性。第一,从价值源泉理论看,新质生产力提升数字劳动创造价值的效率从而奠定数字劳动正义的根基。“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新技术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所带来的生产方式的变革,促使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效率迎来跃迁。第二,从劳动二重性理论看,新质生产力促进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有效转换从而维护数字劳动正义。“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要实现价值必须促进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劳动时间。“在社会主义的政治节制、道德规训”语境下,新质生产力对数字劳动过程的精准记录与动态监测,使分散化、碎片化的个别数字劳动时间与社会数字劳动时间有效联结起来,正义性地弥补劳动二重性的现实断裂。第三,从劳动时间计量理论看,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劳动时间计量的透明化从而促进数字劳动正义的实现。“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劳动时间是衡量劳动价值量的标尺。面对数字劳动形态复杂化和时间耗费方式多元化的劳动时间计量难题,新质生产力通过优化算法模型对碎片化、弹性化的数字劳动进行科学量化,为建立更公平正义的数字劳动报酬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因此,新质生产力的在场性融于数据要素确权、数据信息生产、数字产品流通和劳动收益分配等数字劳动的各个环节,成为重构数字劳动正义的重要条件。
(一)生产要素公平化: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劳动正义的价值创造逻辑
新质生产力参与价值创造是数字劳动正义得以可能的前置条件。促进社会财富增长是衡量社会生产力的正义性的首要标准。“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实现数字劳动正义意味着必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的首要发展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其直接正义效应是赋予数字劳动更高的数字生产效率。新质生产力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算法等具有强大运算和控制能力的数字技术,对数字生产要素的经济效益具有放大和倍乘效应,可以有效推动数字劳动的生产要素深度融合,厚植实现数字劳动正义和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生产要素公平化是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劳动正义的价值创造逻辑。新质生产力是“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其深度参与数字劳动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历史性重构过程,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第一,破除生产要素获取壁垒。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开源共享的生产力,突出生产要素的获取不在于“零和博弈的占有”而在于“互惠合作的共享”的正义价值。新质生产力以公平正义的方式优化数字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推动数字劳动的“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使得生产资料具备社会公共产品属性的道德风尚,消除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过程中数字资源配置的稀缺性和排他性。第二,打通生产要素流通网络。新质生产力强调以网络式而非链条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通,其本身构成推动数字生产资料跨界流动的传播载体。新质生产力打造数字生产要素的共享化技术环境,降低知识、信息和数据等本身具有无损性和可复制性的新型生产要素的流通成本,使数据资源在更多数字劳动群体中充分流动与优化配置,从而实现生产资料由“少数人”资产阶级私人占有向“多数人”社会化归属的数字劳动正义的价值标准转换。第三,消弭生产要素使用障碍。数据只有作为全社会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使用价值的充分释放。新质生产力的价值属性决定其对数字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不以“损耗”“消灭”为目的,而以更新、升级和再制为发展方向。新质生产力通过对数字劳动基础设施体系的系统性建构,在技术民主化进程中塑造普惠型接入机制,提升数字劳动资料的“社会归属”与“公共使用”的共享正义属性。
(二)生产过程协作化: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劳动正义的技术治理逻辑
新质生产力参与技术治理是数字劳动正义得以可能的现实保障。化解数字劳动正义困境高度依赖科学技术的理念设计和价值导向。“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新质生产力的技术理性逻辑广泛牵涉数字劳动生产的各个方面,为数字劳动正义范式转型提供了可能性。新质生产力以“劳动-技术”的双向联合冲破“资本-技术”的联袂,力求通过“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从而克服技术资本对数字劳动正义的消极解构,形塑兼具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正义范式。
生产过程协作化是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劳动正义的技术治理逻辑。以信息技术革命为标志的新质生产力形塑着数智社会连接力,不仅能够提高数字劳动个体的“个人生产力”,更能释放其作为结合的总体工人的“集体力”,推动数字劳动者从碎片化、原子化和对抗化的旧式资本分工中获得解放。一方面,时间上的协作化。新质生产力不断优化数字劳动的组织模式和协作范式,打破资本以公私领域为基础所建构的劳动时间控制技术。新质生产力依托其超高传输能力、极低时延响应和海量接入容量的技术优势,推动数据资源在极短时间窗口内完成对海量数字劳动者的泛在连接与精准触达。在新质生产力的正义逻辑观照下,让“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的数字劳动者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激活数字劳动时间的延展性的正义效应。另一方面,空间上的协作化。数字劳动者在同一个数字空间的联结和协作是正义发生的重要基础。然而,随着劳动实践形态从“实体性”向“虚拟性”转换,资本实现价值攫取和劳动剥削的场域亦从传统物质空间转向赛博数字空间。新质生产力创建用于数字劳动群体交互的数字化基础设施,衍生出高自主、强交互和深链接的技术生态系统,结构性嵌入并重塑数字劳动“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的组织协作方式。新质生产力创设建立在信息技术上的数字劳动公共场域,塑造万物互联、万物皆数和万物皆智的正义空间,破解数字空间生产的“圈地运动”和“信息茧房”等结构性不平等困境。
(三)生产关系民主化:新质生产力实现数字劳动正义的主体联结逻辑
新质生产力参与主体联结是数字劳动正义得以可能的内生动力。“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依靠物质生产领域的变革才能真正重构数字劳动者的生存方式和社会关系。数字劳动者之间的“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实现数字劳动正义需要通过新质生产力将数字劳动主体的分散性力量聚合为规模化的主体联结力量。新质生产力所囊括的交互性、开放性和融合性有助于加强数字劳动主体之间的数字化联结和自主化治理,改善数字劳动个体与所处社会公共生活之间相分离的状况。
生产关系民主化是新质生产力实现数字劳动正义的主体联结逻辑。公共善的社会关系应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数字时代不同主体的价值理性呼唤多元化的正义价值领域。新质生产力诉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推动数字劳动主体的社会互动模式和公共交往关系的转变。一方面,促进“数字游民”向“数字公民”的身份转化。数字资本主义造就因被剥夺数字资料所有权而形成的数字游民,使其成为数字时代社会生活的边缘群体。基于新质生产力之上的数字劳动者自主联合劳动,是高阶的直接结合方式。这种允许公共参与和集体治理的生产方式,使数字劳动者在生产关系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形塑新时代数字劳动阶级上升为自为阶级的政治正义力量,为数字劳动主体开展协同合作、共享自治等政治参与实践提供新机遇。另一方面,推动“数字垄断平台”向“数字治理平台”的角色转变。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助于破解数字平台的技术垄断和信息壁垒,确保多元主体在数字劳动空间中获得对等赋权。新质生产力所营造的数字平台不仅是一个以经济产出为纯粹目的的智能空间,更是一个诞生“社会契约”和促进“义务的平衡”的数字治理正义领域。新质生产力借助算法在数字平台管理中嵌入对数智生产关系的编码界定和训练数据。基于新质生产力的数字劳动协作平台,成为具有数字政治身份的多主体进行对话和协商的有效载体,在更深层次彰显数字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四)生产成果普惠化:新质生产力助力数字劳动正义的财富分配逻辑
新质生产力参与财富分配是促进数字劳动正义的重要环节。“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数字劳动正义必然涉及经济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新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所推进的数字劳动分配正义,并不是所谓简单化的平均主义或诉诸道德的“形式正义”,而是实现数字劳动创造活动与数字劳动产品所有权相一致的“实质正义”。新质生产力将共享理念嵌入数字劳动的利益分配秩序中,推动数字劳动成果分配方式的改变,致力于解决贫富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社会弊病。
生产成果普惠化是新质生产力维护数字劳动正义的财富分配逻辑。对于依托更高数字智能生产力水平的数字生产资料及成果的归属问题,应遵循公共性或社会化归属原则。新质生产力强调建立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为核心的新型生产关系,促进数字劳动主体平等地享有社会基本善(收入、财富和闲暇等等)的权利。第一,共享数据成果。基于新质生产力基础上的数据成果分配的态度是明确的,“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数字劳动者是使用与创造数据成果的主体,应公平地拥有获取和持有作为生产成果的数据的所有权。建立在新质生产力之上的“应得”分配正义,要求明确数据产品的价值归属和规范数据所有权,回应数字劳动中数据确权的时代之需,促进数据资源向普惠性、大众化的公共产品转化,告别数字资本主义“赢者通吃”的霸权逻辑。第二,共享数字技术成果。数字资本通过构建技术专利壁垒来实现对数字生产资料的“特殊占有”,技术垄断和技术共享具有“不可通约性”。新质生产力将内蕴社会整体利益的运算逻辑嵌入数字劳动的算法系统中,突破资本的数字封锁和技术掣肘,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公共福祉最大化以达成正义价值校准,保障数字劳动主体共享新质生产力释放的技术红利。第三,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数字劳动主体参与价值创造却不能获得资本家相应的足额价值补偿,所创造的“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成为那些能不断地重新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人的财产”。新质生产力强调数字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协同合作的社会价值,这意味着确认劳动群体共享数字生产成果的合法权利。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劳动领域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并由此促使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实现结构性正义重塑。新质生产力在复杂纷乱的利益网中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得各方经济利益得到相对的满足,让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普遍惠及数字劳动者。
五、数字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国方案: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劳动正义的实践路径
新质生产力不仅是促进数字劳动转型的物质方式和客观质态,更是中国共产党追寻数字劳动正义的价值表达和伦理取向。“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必然为数字劳动嵌入社会主义的正义伦理价值和政治文化模式。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的进程中进行的创新性探索”,新质生产力在推动数字劳动发展过程中历史地创造着新质正义。新质生产力扬弃了以资本增殖为中心的西方社会生产力发展逻辑,在促进数字劳动资料优化配置、数字劳动组织模式协同升级、数字意识形态场域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发展潜力,展示了中国式数字文明坚持人民至上的正义叙事。
(一)完善数字生产资料所有制:以新质生产力的制度改革搭建数字劳动正义框架
新质生产力在促进制度安排中走向数字劳动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改变数字劳动非正义状况的根本途径,不仅在于道德伦理准则的规范制定,更在于通过社会制度的改革形成公平合理的配置规则。新质生产力通过推进“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正义性重构数字劳动的价值分配秩序,促进公平合理的数字财富分配新格局形成。只有通过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及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才能根除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之间的矛盾对抗。
中国坚持完善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数字生产资料所有制,持续搭建数字劳动正义的制度框架。“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促进数字劳动正义需要完善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数字生产资料所有制。第一,构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数字劳动初次分配制度。一方面,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从数据资源的搜集到数据产品的生成过程中离不开数字劳动者的贡献,其相应的所有权也理应归属广大数字劳动者;应“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数字劳动主体参与数字经济红利的共享。另一方面,健全知识、技术和数据等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新质生产力是由知识、科技、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联合驱动的,其“资源配置新机制”的完善应以充分尊重资本、知识和技术等要素为前提,从而构建数字劳动领域的正义价值准则。第二,健全侧重于公平的数字劳动再分配制度体系。数字劳动的社会分工体系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具备数字技术优势的知识群体与数字技能薄弱的劳动群体相分化,社会经济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呈现加剧态势。因此,政府应着力构建包含促进公共福利均等化在内的正义制度框架,深化公共数字基础设施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数字技能培训以弥合由数字技能鸿沟引致的收入分配失衡。第三,构建以企业为主、社会组织为辅的数字劳动第三次分配制度。在“零工”“众包”等数字雇佣关系的掩饰下,数字平台对数字劳动者的利益分配不合理现象比较隐蔽。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需鼓励数字企业将追求收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拓宽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渠道,推进公平正义、健康有序的中国数字劳动关系的建构。
(二)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以新质生产力的技术革新维护数字劳动正义秩序
新质生产力在开展技术革新中探求数字劳动正义。新质生产力与数字劳动正义的协同演进,本质上是对“科技向善”命题的中国式解答。新质生产力将“公共价值、人类幸福”的人文价值融于数字劳动的技术研发、改造、应用和评估的全过程,进而化解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的“数智威胁”和“技术滥用”难题。中国以新质生产力的“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拨动数字劳动正义,克服数字劳动领域中“技术”与“伦理”的分离。
中国坚持以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命运共同体建设,大力推动数字劳动正义秩序良性发展。数字劳动所创建的“联合共同体”被嵌套在资本逻辑轭具之下,导致阶级社会国家成为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的共同体”。新质生产力内蕴个体德性正义与公共秩序正义的双重价值,其核心并非服务于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而是致力于构建自由平等的数字劳动命运共同体。第一,建立数字劳动的生产共同体。由于数字劳动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活动,“不可避免地会把不同的人联系到共同体之中”。在新质生产力的协作劳动生产方式基础上,数字劳动的社会化协同与网络化联结持续深化,劳动个体在数字空间形成更加紧密的交互关系。这种新型劳动组织形态的演进正在为未来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正义建构提供现实基础。第二,建立数字劳动的权益共同体。面对“互联网+”业态下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和外卖骑手等新型用工模式对新型劳动者的数字奴役和算法操控,新质生产力的现实策略之一是充分利用数字网络技术,建立数字工会、培育互助社区和搭建维权平台,着力化解数字零工经济中劳动权益实现的不稳定化问题,使身陷“不稳定陷阱”的数字劳工获得可靠的劳动福利保障。第三,建立数字劳动的目标共同体。目标共同体是基于特定的任务或目标而聚集并展开共同行动的共同体。游离性、原子式的数字劳动主体难以形成贯通于不同领域的价值共识和正义理念。新质生产力为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劳动群体创造了条件,让他们能够将自身目标蕴藏于集体目标中,共筑以人类共同价值为理念原则的数字劳动命运共同体。
(三)打造数字意识形态场域:以新质生产力的话语创新诠释数字劳动正义理念
新质生产力在推进话语创新中彰显数字劳动正义。数字劳动是围绕数据和信息进行的劳动,其以数字化为本质特征,将数字媒体作为重要的场域载体和工具依托。数字劳动主体在开展生产实践时必然受到数字媒体意识形态话语的影响。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劳动过程中的信息传播模式发生根本性革新,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提供更多数字技术手段,实现对数字劳动群体的政治精神影响和正义价值引导。
中国以新质生产力助推数字意识形态场域建构,积极诠释数字劳动正义的时代话语。新质生产力通过对多元媒介组织和信息平台渠道的技术革新,引发传播介质迭代、传播效能提升和传播方式的全面重构,助力数字劳动场域中正义价值观念的传播。第一,新质生产力推动意识形态传播途径的多样化,扩大数字劳动正义的辐射面。数字劳动正义的生成需要物质媒介承载,只有借助物质载体方可将其所蕴含的正义价值分发、输出和传播到社会意识层面。新质生产力借助其所聚合的多模态情感叙事媒介,通过数字技术对内容信息进行编码和加工,激发数字劳动主体的思想共鸣和情感共振,从而实现数字劳动正义话语的多通路传播。第二,新质生产力推动意识形态表达形式的具象化,驱动数字劳动正义的话语表达创新。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重构意识形态的传播生态,使数字劳动正义从抽象的理论话语转化为可感知的具象存在。新质生产力为数字劳动主体的交互化的工作方式、自动化的信息采集和智能化的内容生产持续赋能,以具象化形态传递主流价值观,实现数字劳动正义的鲜活表达和生动演绎。第三,新质生产力促进意识形态内容分发的精准化,提升数字劳动正义的引领力。新质生产力以数据平台为基础支撑,通过自然语言解析、生物特征识别和智能标注等多模态技术,从海量数据中实时追踪并深度解析数字劳动者群体的情感变化轨迹。新质生产力依托数字技术推进承载着数字劳动正义的意识形态内容的供需适配与靶向分发,激发数字劳动主体的精神生产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