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生〔2026〕258号)要求,学院现开展2026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以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学院将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6年版)》(马院〔2026〕3号)开展评审工作。
三、名额分配
学院原则上按照年级、学生人数等比例分配奖助金名额,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可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质量、学科发展需要和申请人实际情况等调整名额,在同等条件下向高年级倾斜。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应在2026年9月1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提请导师审核通过、获得导师推荐签名后提交至班级审核小组,提交至班级审核小组的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3)、加减分情况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压缩包等电子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按照最低等次确定奖助金等级。
(三)班级审核小组初审。审核小组成员由班委组织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至少1人为班委),负责根据细则确定班级材料提交要求和时间、审核申请材料及综合成绩加分,有误的及时更正,审核结果在班级内部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班级审核小组公示后仍无法处理的异议,可提交学院工作组复审。公示期间学生应及时提出异议,公示期后学生不得再调整本人无异议的综测加分项。
(四)学院工作组复审。学院组织工作组对申请材料、综合成绩加分情况及班级审核小组无法处理的异议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提交学院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讨论。
工作组组长为院党委副书记,组员包括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代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及各班抽调的学生党员。
(五)学院初评及公示。学院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及等次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定及公示。
(七)学校公布名单和等次。
新入学研究生,直接进入程序(五),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细则规定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及等级。
五、班级材料提交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2026年9月6日17:00前提交班级同学综测材料,包含附件3电子版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导师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附件4加减分情况表(需按学号排序并填写班级审核意见)、附件5排名表(班级审核小组根据加减分情况表确认分数后填写提交,有特殊情况可备注)及证明材料压缩包(每位同学单独一个文件夹)等,发送至zhoum8955@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奖助金+年级+博士/硕士+申请人数”。
六、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应申请,本次综测成绩全年有效,作为后续国家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等相关评审参考。
(二)申请奖助金综合加分材料有效期为上一年度材料收集截止日期(二年级学生为入学之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不在有效期内的材料不予加分。
(三)非一年级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度内参加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不足1次的(讲座次数以学院研究生会最后公示的为准),按照最低等次确定奖助金等级。
(四)非一年级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累计志愿时数不足5小时的,按照最低等次确定奖助金等级。
附件:
1.《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
2.《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6年版)》(马院〔2026〕3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